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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太平洋地区早期教育研究协会由官员和常务理事会管理。
1 PECERA 的官员
PECERA 的长官包括:主席、秘书和财务主管
这些官员的职责分别与其他组织的官员的职责类似。除此之外,主席还主管常务理事会,秘书予以协助。
主席由常务理事会指定,任期三年。主席可以连任。PECERA 的主席也是常务理事会的当然理事。
2 PECERA 的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的成员由大多数协会会员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组成。他们被赋有如下的权利与职责:
a) 有提高基金、接受捐赠、永远不从事任何贸易盈利活动的权利。
b) 有购买、出租任何财产与保养、配备的权利。
c) 有出售、出租或处置协会财产的权利。
d) 有保障理事会维持运营经费的权利。
e) 有审批年会的召开地的权利。
f) 有提议会费的权利,由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即生效。
g) 有其他的为达到PECERA的宗旨的一切合法活动的权利。
3常务理事会的首批理事由协会的主席指定。
这些理事都是拥护协会宗旨的早期教育领域的学者,他们是主要成员国的代表。PECERA 计划理事会的历届主席是常务理事会的当然理事,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。若有合理的原因,理事的职务可随时解除。
4 在年会之前,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。
由主席确定每期会议的具体时间,并在会前制订会议议程。考虑到地域的限制,理事会通过、信件、传真和电子邮件开展日常工作。由2/3的理事通过,可召开紧急或特殊会议。每次会议的摘要将被传给常务理事会的各位理事,并提交给年会委员会的成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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